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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对气候变化技术开发与转让
北京宣言
2008年11月8日
1.参加“应对气候变化技术开发与转让高级别研讨会”的各国部长与政府代表齐聚北京,重申坚持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与“巴厘行动计划”。
2.气候变化影响着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。没有一个国家能在气候变化的巨大挑战前独善其身,也没有一个国家能单独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的重任。为努力避免人类对气候系统的危险干扰,加强国际合作的需求空前紧迫。
3.必须按照“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”原则和各自能力,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和消除贫困的努力中应对气候变化。
4.我们强调技术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关键作用,需要加快相关技术的研究、开发与应用。我们强调技术转让的重要性,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相关能力建设。
5.我们强调,应致力于消除政策、知识、体制、资金和法律方面的障碍,并创设激励,以促进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技术的有效转让与推广。
6.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严峻挑战,需要更有效利用现有机制,需要有涵盖技术开发与转让各阶段的全新的、创造性的国际合作机制。
7.我们欢迎民间社会、非政府组织、私营部门、研究机构和相关专家参与并对本次研讨会作出贡献,重视他们在促进气候友好技术开发与转让中继续发挥作用。
8.我们高度赞赏中国政府举办此次会议,为各方交换意见、增进共识提供良机,推动波兹南和哥本哈根会议进程。我们对中国人民与政府的慷慨好客深表感激。
9.我们对联合国经社部协办本次会议,对丹麦政府、意大利政府以及联合国基金会提供资金支持表示感谢。
10.我们对印度政府表示愿于2009年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之前举办技术开发与转让会议表示欢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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